關(guān)于評選上海市第十三屆運動會[轉(zhuǎn)載]
發(fā)表時間:2006-08-29 21:12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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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(guān)于評選上海市第十三屆運動會
體育道德風尚獎的通知
滬鴿協(xié)(2006)第30號
各區(qū)、縣信鴿協(xié)會:
根據(jù)上海市第十三屆運動會組委會關(guān)于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的通知精神,現(xiàn)將信鴿項目運動隊、運動員、裁判員的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通知如下:
一、評選范圍
各區(qū)、縣、行業(yè)鴿協(xié)參加上海市第十三屆運動會信鴿項目比賽的運動隊、運動員、裁判員均有資格參加評選。
二、評選條件
1、遵守紀律,作風端正,尊重裁判,認真參賽,賽出風格,賽出水平。
2、裁判員在執(zhí)行任務(wù)時嚴肅、認真、公正、準確,不徇私舞弊,不搞不正之風。
3、遵守社會公德,講文明,講禮貌,講衛(wèi)生,團結(jié)友愛,關(guān)心集體,勇于同不良傾向作斗爭。
4、凡有違反《全國體育競賽賽區(qū)工作條例》和本屆市運會有關(guān)賽風賽紀規(guī)定的,不得參加評選。
三、評選程序
1、信鴿競委會設(shè)立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小組,由陳光甫同志任組長。
2、各單位要成立評選機構(gòu),由其秘書長負責此項工作。
3、各單位按照分配的名額評出的人選及推薦的單位,于10月31日前報信鴿競委會評選小組評定。逾期不報,作自動棄權(quán)。
四、名額分配
1、運動隊4個單位,各單位可推薦不超過4個單位,如超過4個單位為推薦無效。
2、運動員名額分配如下:
長寧3名 盧灣2名 閔行4名 寶山5名
閘北5名 虹口4名 徐匯4名 黃浦4名
普陀4名 楊浦6名 靜安2名 寶鋼2名
浦東21名 青浦1名 奉賢1名 金山2名
南匯5名 松江1名 崇明2名 嘉定2名
3、裁判員名額分配如下:
長寧3名 盧灣2名 閔行2名 寶山3名
閘北3名 虹口3名 徐匯2名 黃浦3名
普陀3名 楊浦3名 靜安2名 寶鋼2名
浦東3名 青浦2名 奉賢2名 金山2名
南匯2名 松江2名 崇明2名 嘉定2名
五、獎勵辦法
獲得體育道德風尚獎的運動隊、運動員、裁判員均頒發(fā)獎牌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市第十三屆運動會信鴿競賽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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