養(yǎng)鴿育種員偷藏21顆名貴信鴿蛋和22羽名貴信鴿
來源:蘭州晨報
發(fā)表時間:2010-02-05 14:56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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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3日上午,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(qū)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“攬勝鴿業(yè)”育種員畢克民涉嫌侵吞單位巨額財產(chǎn)案,檢察機關指控畢克民將單位21顆名貴信鴿蛋和22羽名貴信鴿據(jù)為己有,總價值達到81.1萬元,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畢克民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但認為評估數(shù)額與事實不符,應委托上海、北京有資質(zhì)的部門重新評估。法院沒有當庭宣判。
今年42歲的畢克民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。刑滿釋放后,畢克民在甘肅遠程機電有限公司下屬的“攬勝鴿業(yè)”擔任育種員,在此期間,他利用培訓信鴿的職務便利,將該公司馴養(yǎng)的22羽信鴿及21枚鴿蛋占為己有,將其中一些信鴿倒賣到新疆,還將21枚鴿蛋孵化成幼鴿。2008年12月3日,畢克民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刑事拘留,2009年1月7日被蘭州市城關區(qū)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。因為畢克民所侵占的鴿蛋和信鴿是名貴種鴿和賽鴿所生產(chǎn),其價值不菲,經(jīng)物價部門評估,總價值達81.1萬元。
畢克民在法庭上認為,物價部門對鴿子的評估采用了“血統(tǒng)”評估的辦法,其結論是不準確的,實際上,要科學評估,還必須參照該鴿子是否參加過賽事和是否獲獎等條件,并且要把鴿子和鴿蛋分開評估。其委托辯護人認為,鴿子的血統(tǒng)名貴,并不能表明鴿子的后代也一定名貴。國家公訴人認為,物價部門的評估結論,是依據(jù)我國目前所采用的通例,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(jù)的,法庭應當采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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